一、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承诺:
1、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未受理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准)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的商标申请)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服务承诺如下(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的商标申请):
3.1客户委托本代理驳回复审的,可免费享受驳回复审服务(普通复审)【壹件驳回复审(普通复审)/每件商标注册(高通版)】。
3.2客户放弃复审,要求重新注册的,可免费享受商标普通注册服务【贰件普通注册/每件商标注册(高通版),不包括超项】。
3.3未被驳回部分,经初步审定在商标公告期遭遇异议,且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项全部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全额退款(异议结果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内容为准)。
4、申请注册商标为纯图形商标或含有图形要素的商标,客户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服务须为“商标+版权”,委托本代理进行版权登记的,“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承诺如下:
4.1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均不成功的:版权登记全额退款;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依照本细则一条二款进行处理;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依照本细则一条三款进行处理(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的商标申请)。
4.2版权登记成功,商标注册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依照本细则一条二款进行处理;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依照本细则一条三款进行处理(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的商标申请),退款中不涉及版权登记费用。
4.3商标注册成功,版权登记在版权登记单位审查后决定不予登记的,版权登记全额退款。
4.4
非本机构代理的版权登记,退款仅涉及商标注册费用,不涉及版权登记费用。
5、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实质审查但在公告期遭遇异议,“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承诺如下:
5.1
客户委托本代理异议答辩的,可免费享受异议服务【壹件异议答辩/每件商标注册(高通版)】。
5.2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公告期遭遇异议,初步审定的商品或服务项全部不予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全额退款(异议结果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内容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商标注册(高通版)服务”的商标申请)。
5.3
商标申请(高通版)注册的商标被全部驳回,经驳回复审后进入公告期遭遇异议的,在驳回阶段已依照本细则按一条二款、一条三款、一条四款任一条款进行处理的,不再享受5.1、5.2款承诺。
5.4商标申请(高通版)注册的商标被部分驳回,经驳回复审或原部分核准项进入公告期遭遇异议的,在驳回阶段已依照本细则按一条二款、一条三款、一条四款任一条款进行处理的,不再享受5.1、5.2款承诺。